村级便民服务站服务制度
一、首问负责制度 群众来访或通过电话首次接触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;首问责任人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,对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认真登记,能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性办结,不能一次办结的首问责任人负责与乡镇街站所协调办结;首问责任人负责问题办结的全过程,直至结束。 二、一次性告知制度 群众到服务站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宜时,工作人员对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、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,说明暂时不予办理的理由;对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,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和相关依据。 三、限时办结制度 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办事项目,工作人员能在当日办理,要当日办理,不能当日办理,要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,做好记录和解释说明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结。 四、服务承诺制度 工作时做到“三个不准”:不准在服务中接受礼品,不准对办事群众生冷硬顶推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;办事时做到“三个一样”:领导与群众一个样、生人与熟人一个样、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;接待时做到“三声”:来有迎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。 五、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便民服务工作。工作中不得推诿、拖拉,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财物。对态度蛮横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。 六、档案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站建立便民服务工作记录本,以及服务事项受理、反馈、回访登记等相关台账,并按照档案工作要求及时归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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